2008年5月31日(美国当地时间5月30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产标准钢管征收反补贴和反倾销税。美商务部裁定涉案中国企业获得的补贴幅度为29.57%~615.92%,对美国市场的倾销幅度为69.20%~85.55%。由于天津双街钢管公司中途退出强制性调查,被以“可获得的不利事实”裁定最高的惩罚性反补贴税率和反倾销税率,两项合计超过了700%。其余3家分别来自山东、浙江和江苏的公司被裁定较低的反补贴税率和反倾销税率,但最低税率也超过进口关税的106%。 在中方看来,美国商务部的裁决显然已经远远超出了把中国产品赶尽杀绝的需要。那么,以追求利益为第一要义的美国政府,做出如此情绪化的过度反应,又是何苦呢?美国钢管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处于劣势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主要是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比较优势的丧失,是无法改变的。所谓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定价行为”,不过是美方不顾中国经济的发展现状而捏造的罪名而已。事实上,为了主动限制出口,中国政府已经取消了大部分不锈钢钢管产品本来可以享受的出口退税。比较国内销售和出口价格可以看出,中国出口到美国的钢管价格还高于国内售价,根本不存在美方所说的“不公平定价行为”。中国企业出口能力的加强不但没有“歪曲全球贸易市场的产品流动”,而正是顺应了国际市场的供需趋势。美国官员的说法不过是在拉开架势要与中方对抗的说辞,裁定高税率意在为抵制中国产品寻找更多的理由。对此,中方不得不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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